专题

 
概要
 
第一章 后40回中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第二章 知道元春真实死期的后40回作者
 
第三章 从元旦朝贺看元春真实的生日
 
第四章 还原各回真实的朝代年纪(上)
 
第五章 还原各回真实的朝代年纪(中)
 
第六章 还原各回真实的朝代纪年(下)
 
第七章 贾宝玉生日辨析
 
第八章 贾政原型人物辨
 
第九章 元春和贾宝玉原型人物辨
 
第十章 脂砚斋、畸笏叟辨(上)
 
第十一章 脂砚斋、畸笏叟辨(中)
 
第十二章 脂砚斋、畸笏叟辨(下)
 
第十三章 曹雪芹之谜(上)
 
第十四章 曹雪芹之谜(下)
 
附录:答客难
 
中国文学

破译红楼时间之谜

【破译红楼时间之谜】

第四章 还原各回真实的朝代年纪(上)

□ 道可道非常

  前文论证了元春真实的去世日期必定是康熙六十一年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后(二十九日当天或雍正元年癸卯年正月初一,1723年2月4日或5日),元春真实的出生日期必定是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康熙三十一年正月初二,1692年2月18日)。前文又提出,后40回的作者知道且隐瞒元春真实出生和去世日期,这一事实确凿无疑地证明了后40回的作者就是前80回的作者,同时也证明了小说120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对于小说120回是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本文的读者目前也许还会存有疑义。有没有可能第九十六回以前的文字属于前80回作者的原创,而从第九十六回开始则由后人续作呢?能否找出更多的证来证明120回是一个整体呢?

  4.1 不可能产生歧义解释的论据

  在研究前80回与后40回关系的问题上,一直以来存在两种主要的研究方法。一是根据史料,如曹雪芹家谱、曹家奏折档案以及《红楼梦》成书过程等资料,进行综合判断;一是根据文本,即根据前80回文字(包括脂砚斋等人的批语)提供的线索、作者的意图和情节的自身逻辑等,与后40回的文字进行对比研究。
  从红学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研究者一般是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因为单独运用一种方法总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就史料研究来说,不仅现有的史料非常有限,对于具体史料的阐释也存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就文本研究而言,研究者对后40回人物形象、情节逻辑和艺术水准等方面的阐释分歧更大,甚至于冰炭不容。
  在目前史料研究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的情况下,即没有找出曹雪芹或其他人创作后40回的铁证,研究工作就需要转换思路,另辟蹊径。例如,在具体的论证过程中,研究者必须运用不可能产生歧义解释的论进行辨析论证,一步一步推导出确凿无疑的结论。
  对于笔者而言,“不可能产生歧义解释的论”就是小说前80回和后40回中所表现出来的时间问题。时间是小说叙事的轴线,情节的发展自然会表现出时间的推移,形成一个可感知的时间序列。如果《红楼梦》120回具有一个连贯整饬的时间序列,那么这就可以确凿无疑地证明120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具体来说,如果以第九十五回元春真实的去世日期为确定不移的时间坐标,我们可以用顺推和逆推的方式还原出此前此后小说各回真实的朝代年纪,推出一份标记了真实朝代年纪的《红楼梦年表》。如此一来,小说中所写到的各种历法天象、皇家殡葬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参见本文第二章的有关论述)就被标记了真实的年份。
  那么,历史上的年份是否确有其事呢?如果历法资料和历史文献证明确有其事,说明我们还原出来的这份《红楼梦年表》是正确的,同时还说明了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1)后40回的作者清楚地知道前80回隐藏了一个什么样的真实的时间序列,因此在后40回的时间安排上能够与这个真实的时间序列进行准确的对接;(2)小说120回具有一个连贯整饬的真实时间序列。对这两个问题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后40回的作者与前80回的作者是同一个人,小说120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4.2以元春去世日期顺推此后各回真实年代

  推定120回或前80回《红楼梦年表》的工作不少前贤鸿儒都做过,其共同点是根据小说表面的时间顺序和人物年龄来推断,没有一个确定不移的时间坐标,因此既无法完全肯定某些情节所发生的年份,也无法理顺几个重要人物的年龄,时序和人物年龄依然像小说本身描写的一样混乱不堪。
  例如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张笑侠先生就按120回本小说拟定了一份比较详细的年表[1],这份年表就是按照小说第九十五回提供的年代信息,即元妃“生于甲申,死于乙卯”来编制的。又如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也编了一份年表《红楼纪历》[2],这份年表只取前80回,因此舍弃了第九十五回明确给出的干支纪年,仅标记年次。
  不论怎么编,按小说文本提供的年代信息编定的年表,是一份根本无法落实真实朝代纪年的时间表。并且由于小说作者故意制造混乱以隐瞒真实的朝代年纪,完全按小说文本提供的信息来编年表,将会出现无法确定某些年份的情况。所以细心的读者往往会发现小说中有多处“时序混乱”。
  现在,以元春真实的去世日期为基准,一方面可以还原出小说各回真实的朝代年纪,而且可以清楚地发现小说作者故意制造时间混乱的“作弊”手法。

  4.2.1癸卯年(雍正元年1723年)

  从第九十五回“忽一天,贾政进来,满脸泪痕”(第1343页)至第一百零八回“于是贾母放心,邢夫人尤氏也略略宽怀”(第1487页)。
  第九十六回写道:“那年正值京察,工部将贾政保列一等。二月,吏部带领引见。皇上念贾政勤俭谨慎,即放了江西粮道。”(第1352页)所谓“京察”,是明、清时考核京官、决定升降奖惩的一种制度。考核时间,明代六年一次,于己、亥年举行;清代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举行 [3]。《清史稿·志八十六·选举六》载:“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贾政经过“京察”,由“工部郎中”升为“江西粮道”,按照上文推定的年代,这一年恰好是卯年。
  第一百零二回写探春出嫁,作者并未明写出嫁的时间。但是从上下文来看,此时宝玉和宝钗已经“圆房”,按照孝制和贾母等人的安排,宝玉已经过了为姐姐元春守孝的“九个月的功服” [4];另外,第九十九回写道:“所以园内的只有李纨、探春、惜春了。贾母还要将李纨等挪进来,为着元妃薨后,家中事情接二连三,也无暇及此。现今天气一天热似一天,园里尚可住得,等到秋天再挪。”(第1391页)第一百零二回写道:“园中人少,况兼天气寒冷,李纨姊妹、探春、惜春等俱挪回旧所。”(1425页)由这些情节来判断,探春出嫁必定是在深秋季节。
  一般认为,第五回关于探春的判词“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第78页),指的是探春于清明时节远嫁他乡。如果前80回作者的用意真是如此,那么第一百零二回关于探春出嫁时间的描写与作者的用意是不相符合的。这个矛盾究竟是如何造成的,还需要仔细斟酌,并不能简单地判断为所谓续作者败露其作伪痕迹的“罪证”。

  4.2.2甲辰年(雍正二年1724年)

  从第一百零八回“一日,史湘云出嫁回门,来贾母这边请安”(第1487页)到第一百二十回“那僧道仍携了玉到青埂峰下,将宝玉安放在女娲炼石补天之处,各自云游而去”(1646页)。
  第九十七回写到,贾政离家赴江西粮道任之前,“切实的叫王夫人管教儿子,断不可如前娇纵。明年乡试,务必叫他下场”(第1377页);第一百一十九回则写到了贾宝玉参加乡试和出家的情节,可见宝玉出家一定是在甲辰年。
  根据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三年一科),称为“大比”;乡试在前,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会试在后,每逢辰、戌、丑、未年举行。《清史稿·志八十三·选举三》载: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悉仍明旧称也。世祖统一区夏,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殿试以三月。……乾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

  按照清代的科举制度,乡试并没有甲辰科,贾宝玉不可能在辰年参加乡试,因此可以断定这一情节是作者的虚腹。
  第一百二十回写到,王夫人对薛姨妈说:“我为他担了一辈子的惊,刚刚儿的娶了亲,中了举人,又知道媳妇作了胎,我才喜欢些,不想弄到这样结局!”(第1639页)另外又写到,贾雨村问甄士隐:“现在他府中有一个名兰的已中乡榜,恰好应着‘兰’字。适间老仙翁说‘兰桂齐芳’,又道宝玉‘高魁子贵’,莫非他有遗腹之子,可以飞黄腾达的么?”(第1645页)由这些情节来看,贾宝玉的遗腹子“贾桂”应该出生于乙巳年(雍正三年1725年)。
  小说作者在第一百二十回借贾政之口谈到了宝玉的年龄,贾政说:“岂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第1637页)此时正是“乍寒下雪”,即甲辰年(1724年)的冬天。既然如此,则可以推得宝玉生于19年前的乙酉年(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张笑侠先生即根据小说所写元春的去世日期和贾政的话,倒推得小说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乃丁酉年之事[5]。
  小说第八十六回写到元春出生于“甲申年”,甲戌本、梦稿本、蒙府本和甲辰本第二回写到元春和宝玉的关系时,都作宝玉是元春出生的“次年”降生的[6]。按照这个写法,宝玉当然是出生在乙酉年。
  按真实的朝代纪年推算,宝玉生于乙酉年;按甲戌本的写法,宝玉也是出生于乙酉年。看来,宝玉真实的出生年代似乎就是乙酉年(1705年)。可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贾政说的宝玉的年龄可能是虚岁。根据民间风俗,虚岁是这样计算的:一出生就算1岁,即从怀胎就开始计算年龄,这样到了过实岁1岁生日时,按虚岁就是2岁;如果出生在年末,不仅一出生就算1岁,到了大年初一又要加1岁,到了过实岁1岁生日时,按虚岁就是3岁了。由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 死金丹独艳理亲丧》所写的情节可知,贾宝玉出生于四月末的某一天。如果他出生在丙戌年(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到甲辰年冬天出家时,按虚岁他正好19岁。
  又第一百一十四回《王熙凤历幻返金陵 甄应嘉蒙恩还玉阙》写到,甄应嘉见到贾宝玉,就对贾政谈起了自己的儿子甄宝玉,“问起年纪,(甄宝玉)比这里的哥儿略小一岁”(第1567页)。如果贾宝玉生于1705年,那么甄宝玉就生于1706年,“真”宝玉(即宝玉的原型人物)真实的出生年代也应该是1706年。
  另外,第一百零三回《施毒计金桂自焚身 昧真禅雨村空遇旧》写到,贾雨村在知机县急流津渡口遇了甄士隐,他心想:“离别来十九载,面色如旧,必是修炼有成,未肯将前身说破。”(第1444页) 按照本文的推算,这一情节发生在癸卯年年底。如此看来,第一回所写的甄士隐与贾雨村分别是在19年前的甲申年(1704年)中秋,也就是说,贾宝玉应生于1704年。在贾政的“19年”和贾雨村的“19年”中,必有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由此可以推论,如果这不是原作者的无心之失,就必然是原作者故意将时序搅乱。
  后40回中原作者搅乱时序的证,最明显的是关于探春出嫁的描写。第一百零二回写探春出嫁,如上文所写,这是癸卯年深秋之事;但到了第一百一十四回第二年的甲辰年,贾政对甄应嘉却说:“弟那年在江西粮道任时,将小女许配与统制少君,结缡已经三载。”
  看来,贾宝玉究竟出生在哪一年,还需要通过其他的证来判断取舍,例如通过逆推第九十五回以前各回的真实年代来作出最终判断。但无论如何,目前至少可以判定,红楼梦的故事开始于1704年、1705年和1706年中的某一年。

  4.3 以元春去世日期逆推此前各回真实年代

  壬寅年(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从第七十一回开端“话说贾政回京之后,诸事完毕,赐假一月在家歇息”(第1001页)到第九十五回“(王夫人)天天专望兄弟来京”(第1343页)。
  辛丑年(康熙六十年1721年)
  从第七十回“原来这一向因凤姐病了,李纨探春料理家务不得闲暇,接着过年过节,出来许多杂事,竟将诗社搁起”(第938页)到本回回末。

  4.3.1 壬寅年与辛丑年的分界

  张笑侠先生将第七十回中黛玉重建桃花诗社与第七十一回贾政回家、贾母“八旬之庆”等情节列为一年(即甲寅年)[7],这是失察,上了小说作者故意搅乱时序的大当。
  第七十回写道:“这日众姊妹皆在房中侍早膳毕,便有贾政书信到了。宝玉请安,将请贾母的安禀拆开念与贾母听,上面不过是请安的话,说六月中准进京等语。其余家信事务之帖,自有贾琏和王夫人开读。众人听说六七月回京,都喜之不尽。”(第992页)
  宝玉知道父亲回来,将会查他的功课,所以慌得“至次日起来梳洗了,便在窗下研墨,恭楷临帖”(第993页)。到了“三月下旬”,宝玉“正是天天用功,可巧近海一带海啸,又遭踏了几处生民。地方官题本奏闻,奉旨就着贾政顺路查看赈济回来。如此算去,至冬底方回。宝玉听了,便把书字又搁过一边,仍是照旧游荡”(第994页)。
  可是到了第七十一回(按小说所写为甲寅年),贾政竟然于七月回京了,在家休假一个月,正好赶上“今岁八月初三”贾母的“八旬之庆”,岂非咄咄怪事!根据上下文来判断,惟一合理的结论是:贾政既不是在第七十回所写的那一年六七月回京,也不是在当年的冬底才回,而是到了第二年的七月才回家。
  第七十六回《凸碧堂品笛感凄清 凹晶馆联诗悲寂寞》写“甲寅”年中秋赏月,贾母对尤氏说:“可怜你公公已是二年多了,可是我倒忘了,该罚我一大杯。”(第1082页)尤氏的公公贾敬是在第六十三回某月底去世的,即“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的第二天(第901页)。贾敬去世当年的年底,尤二姐吞生金自杀(第六十九回,第984页)。第二年春天,林黛玉等人倡议重建诗社(第七十回,第990页)。由此可见,按贾母的说法,贾敬必定死于“壬子”年,第七十回“林黛玉重建桃花社,史湘云偶填柳絮词”乃“癸丑”年。
  这个时序本来是非常清楚的,可是作者偏偏要将其搅乱。第七十二回写到,贾母八月初三的八旬之庆刚过几天,凤姐对贾琏说:“我因为我想着后日是尤二姐的周年,我们好了一场,虽不能别的,到底给他上个坟烧张纸,也是姊妹一场。”(第1023页)这个“周年”的说法莫名其妙,完全不通,只起到一个混淆视听的作用。
  到了第一百零七回(按小说所写为乙卯年),作者写得更加离谱——贾政对北静王等人说:“犯官自从主恩钦点学政,任满后查看赈恤,于上年冬底回家,又蒙堂派工程,后又往江西监道,题参回都,仍在工部行走,日夜不敢怠惰。”(第1476页)如果这个“上年”是指“甲寅年”,当然说不过去;如果是指“癸丑年”,则是完全无视第七十一回所写贾政于七月回京的事实。
  以上这两个明显的时序错误一个在前80回,一个在后40回,如果断言后者是所谓续作者露出的拙劣破绽,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只有一种可能:这是小说原作者在故意搅乱时序。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个明显的例证。第九十四回写到,怡红院里的海棠开了,贾母说:“这花儿应在三月里开的,如今虽是十一月,因节气迟,还算十月,应着小阳春的天气,这花开因为和暖是有的。”(第1330页)按照小说的时序安排,此时的确是十一月,但“节气迟”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第九十五回写到,当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可见节气很早。按照本文还原的真实年代,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也算节气比较早的。作者故意将时序弄混,无非是想隐瞒真实的朝代年纪。

  4.3.2 壬寅年黄河大决口

  按照本文的年代推定,第八十九回也属于壬寅年(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该回写到,九月中下旬某日,贾珍告诉王夫人:“部中来报,昨日总河奏到河南一带决了河口,湮没了几府州县。又要开销国帑,修理城工。工部司官又有一番照料,所以部里特来报知老爷的。”“从此直到冬间,贾政天天有事,常在衙门里。”(第1269页)贾珍的话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黄河秋汛,在河南一带大决口;第二,此前黄河也出现过决口,所以才会“又要开销国帑”,“又有一番照料”。那么,黄河于1722年秋天是否在河南境内出现过大决口呢?这对本文推定的真实朝代年纪是一个重大的考验。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的许韶立先生在《黄河中下游分界线新说》一文中提到:“康熙六十年(1721年)到雍正元年,两年多的时间里黄河在武陟秦万、詹店、马营、魏庄四次决口。洪水淹没焦作、新乡、安阳后顺地势向北流去,经卫河入海河,直逼京津,危害华北。”[8]
  姚伟在《雍正王朝的“黄委会”·之二〈武陟河工牵系天下安与危〉》一文中也提到:“从康熙六十年八月秦万决口到雍正元年正月马营堵口合龙,清政府集中了倾国之人力财力来与黄河对抗。其间国库曾一度入不敷出,无奈之下,朝廷急令周边各省将应上解京城的白银和粮食直接押送到武陟。”[9]
  《清史稿·列传六十四》记载了河道总督陈鹏年于康雍两朝废寝忘食治理河南境内黄河四次决口,以致累死的情形:

  (康熙)六十年,命(陈鹏年)随尚书张鹏翮勘山东、河南运河,时河决武陟县马营口,自长垣直注张秋,命河督赵世显塞之。议久不决,鹏年疏言:“黄河老堤冲决八九里,大溜直趋溢口,宜于对岸上流广武山下别开引河,更于决口稍东亦开引河,引溜仍归正河,方可堵筑。”奏入称旨。世显罢,即命鹏年署河道总督。
  六十一年,马营口既塞复决,鹏年谓:“地势低洼,虽有引河,流不能畅。惟有分疏上下,杀其悍怒。请于沁、黄交汇对岸王家沟开引河,使水东南行,入荥泽正河,然后堤工可成。”诏如议行。
  先是,马营决口因桃汛流激,难以程工;副都御史牛钮奉命阅河,奏于上流秦家万堵筑,工甫竟,而南坝尾旋决一百二十馀丈,入马营东下。鹏年与巡抚杨宗义谋合之。既,北坝尾复溃百馀丈,鹏年乃建此议。世宗即位,命真除。时南北坝尾合而复溃者四,至是以次合龙,而马营口尚未塞。鹏年止宿河堧,寝食俱废,浸羸惫。雍正元年,疾笃,遣御医诊视。寻卒,上闻,谕曰:“鹏年积劳成疾,没于公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

  由以上引文可知,黄河于1722年的确在河南境内出现过大决口,贾珍所说的“又要开销国帑,修理城工,工部司官又有一番照料”,也许指的就是清政府处理“(康熙六十一年)马营口既塞复决”的情况;而“从此直到冬间,贾政天天有事,常在衙门里”,也是符合清政府艰难治河的历史实际的。

  4.3.3 庚子年(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

  从第五十三回“已到了腊月二十九日了,各色齐备,两府中都换了门神、联对、挂牌,新油了桃符,焕然一新”(第744页)到第七十回“只有凤姐儿和李纨房中粗使的大丫鬟出去了,其余年纪未足。令他们外头自娶去了”(第988页)。
  查《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庚子年立春是在上一年的十二月二十六日(1720年2月4日星期日)[10],因此第五十三回的“腊月二十九日”已属庚子年。
  第五十三回写到,“腊月二十九日”的“次日”,贾母等有诰封者先进宫“朝贺”,回来以后再带着诸子弟入宗祠行祭祀大礼。本文第三章已经详细论证过:按照自汉代以来的宫廷礼仪制度,按照清代的法律制度《清会典》和《则例》,贾母的这一次“朝贺”一定是在元旦(正月初一),这个“朝贺”毫无疑问就是去朝贺皇帝;第二天贾母等人又去朝贺,这个第二次“朝贺”毫无疑问朝贺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贾母第二次进宫朝贺,还给生于正月初二的元春祝寿。
  如此看来,上一年己亥年的十二月必定是小月,只有29天。那么,历法的实际情况如何呢?查《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己亥年的十二月恰恰是小月,只有29天,“腊月二十九日”的“次日”就是元旦正月初一!
  由此可见,小说作者的确是按照历法的实际情况来描写朝贺的,同时也说明小说作者的确是按照真实的朝代年纪来编织故事情节的。作者在第五十三回的回目上明写“除夕祭宗祠”,显然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障眼法”。
  作者在第五十三回又写到,“除夕”祭祀宗祠后,众人来到贾母正室,“当地火盆内焚着松柏香、百合草”,“一面男一起,女一起,一起一起俱行过了礼。左右设下交椅,然后又按长幼挨次归坐受礼。两府男妇小厮丫鬟亦按差役上中下行礼毕,散押岁钱、荷包、金银锞,摆上合欢宴来,男东女西归坐,献屠苏酒、合欢汤、吉祥果、如意糕”(第747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写到的祭祖活动、拜年以及年节饮食,既可以发生在除夕,也可以发生在元旦,按各个朝代和各地风俗的不同而定。
  张研先生在《清代中后期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纵横依赖与相互联系》[11]一文中介绍,清代民间的祭祖分为“家祭”和“祠祭”。“家祭”是在家居之内祭祀祖先。各家厅堂之内一般都设有神仙和近祖(高、曾、祖、祢)神主之位,每逢年节朔望、祖宗忌日生辰,均依时祭祀,仅时常小祭就有花朝、春社、端午、荐新、秋社、重阳、送寒衣等。如遇生子、娶妇、进学、作寿,甚至收获、上梁、杀猪等都要祭告祖先,以示不忘祖先的护佑。“祠祭”常礼同“家祭”,只是祭祀场所在祠堂。与祭人员或者是轮值房支,或者是近祖派下的嫡系子孙。祭祀的仪式也势必正规。
  关于祭祀的时间,张文引《桂溪项氏族谱》记载:“每岁元旦先聚于门厅事拜支祖,毕,长者坐于上,幼者各以其昭穆序次向长者而揖,揖已就坐,其昭穆序次如初”,“爵凡三行,长者或申祖训,或加诲导语,乃起率幼者往拜他门”,“明日乃诣祠堂祀始祖,不复会饮,人与喜饼二元”,“春秋二社,各祭于其支祠,唯冬至乃合享” [12]。对比小说第五十三回的描写,可以看出贾府在祭祖当天的活动与项氏族谱的记载颇有相似之处。
  宋兆麟、李露露所著《中国古代节日文化》在《春节》一章中写道:

  民国《平谷县志·岁时》:“正月元旦,初起,灶前先具香烛,谓之接灶。明燎陈盘案,拜天地,礼百神,祀先祖。堂中烧避瘟丹,放起火、响炮为乐。卑幼盛装饰,拜尊长为寿;亲朋交贺,旬日乃止。”雍正《常山县志》卷四:“元旦拜祖先遗像或牌位.谓之‘拜真’。”同治《宜黄县志》卷八:“元旦,子孙必至祠拜祖,孩提均至,按丁给煎饼。”[13]

  贾母等人在祠祭当天饮“屠苏酒”,而这“屠苏酒”自魏晋以来是在正月初一才饮的。《荆楚岁时记》载,元旦当天,“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饮桃汤。进屠苏酒,胶牙饧,下五辛盘。” 赵丕杰著《中国古代礼俗》写道:

  唐宋时期,正月初一还要饮屠苏酒,认为可以祛除邪气,镇压百鬼。陆游《除夜雪》诗曾记其事:“半盏屠苏犹未举,灯前小草写桃符。”传说屠苏就是草庵,从前有个人住在草庵里,每年除夕送给同乡一贴药,让他们用口袋装了泡在井里,到正月初一从井里打水,兑到酒樽里,合家共饮,可以不患瘟疫。后人得到了这种药方,但不知送药人的姓名,只好称这种药酒为屠苏酒(见唐韩谔《岁华纪丽》注)。[14]

  从以上这些礼俗的时间特征上来看,小说作者显然是在用“云龙雾雨”、“烘云托月”和“千皴丌染”的“秘法”在暗示元春真实的出生日期。

  4.3.4 改头换面的皇家殡葬

  第五十五回开篇写道:“且说元宵已过,只因当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宫中有一位太妃欠安,故各嫔妃皆为之减膳谢妆,不独不能省亲,亦且将宴乐俱免。故荣府今岁元宵亦无灯谜之集。”(第769页)这一段文字很有意思,第一,提示“以孝治天下”是国家政策制度;第二,提到了一位“太妃”患病,从而引出后文的一次规模盛大的皇家葬礼。
  “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以孝治天下”出自孔子弟子曾参所著作的《孝经·孝治章第八》,曾子君王提出了一个“以孝治天下”的原则。历代儒学之士都大力宣扬“孝道”,封建帝王也利用“孝道”来为自己的统治服务。到了清代,更是将“以孝治天下”作为既定国策,形成一套严密的规则加强教化。常建华先生的《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15]一文对此有深入的论述,读者可自行参看。笔者要指出的是,第五十五回提示“以孝治天下”是国家政策制度,实际上透露了小说所写故事发生的真实朝代。
  第五十五回提到的患病的太妃,终于在第五十八回死掉了,贾母等人不仅每天要去祭奠守灵,最后还要去送葬,前后折腾了将近两个月:

  谁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诰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敕谕天下: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贾母、邢、王、尤、许婆媳祖孙等皆每日入朝随祭,至未正以后方回。在大内偏宫二十一日后,方请灵入先陵,地名曰孝慈县。这陵离都来往得十来日之功,如今请灵至此,还要停放数日,方入地宫,故得一月光景。(第817页)

  由第五十八回和第五十九回可知,贾母等人前去送灵是在清明节几天之后,那么老太妃下葬应该是在清明节后15天左右,即大约在农历四月初。
  按本文的推断,老太妃真实的去世时间也是在庚子年。那么,康熙五十九年是否真的有老太妃去世呢?查《清史稿·圣祖本纪三》,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并没有老太妃去世,但是康熙五十六年丁酉十二月却有一位大人物病重去世,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四月下葬:

  十二月甲申(笔者按,农历初四,小寒,公历1718年1月5日星期三),皇太后病势渐增,上疾七十馀日矣,脚面浮肿,扶掖日朝宁寿宫。丙戌(笔者按,农历初六,公历1718年1月7日星期五),皇太后崩,颁遗诰,上服衰割辫,移居别宫。……三月……辛酉(笔者按,农历三月十二日,公历4月12日星期二),上大行皇后谥曰孝惠仁宪端懿纯德顺天翊圣章皇后。……夏四月乙酉(笔者按,农历四月初七,立夏,公历5月6日星期五),葬孝惠章皇后于孝东陵。

  这个令康熙皇帝脚面浮肿还要每日前去探望,死后又为之举行隆重葬礼的“孝惠章皇后”究竟是何许人呢?原来她就是顺治皇帝的废后、康熙皇帝的嫡母。《清史稿·列传一》载:

  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顺治十一年五月,聘为妃,六月,册为后。贵妃董鄂氏方幸,后又不当上旨。十五年正月,皇太后不豫,上责后礼节疏阙,命停应进中宫笺表,下诸王、贝勒、大臣议行。三月,以皇太后旨,如旧制封进。圣祖即位,尊为皇太后,居慈仁宫。

  孝惠章皇后虽然不得顺治的欢心,但是康熙却对她极为尊敬孝顺,在她死后又予以厚葬,并将那些对其谥号说三道四的大学士治罪。《清史稿·列传一》:

  丙戌,太后崩,年七十七。上号恸尽礼。五十七年三月,葬孝陵之东,曰孝东陵。初上太后徽号,国有庆,必加上。至云南平,定曰仁宪恪顺诚惠纯淑端禧皇太后。及崩,上谥,大学士等初议误不系世祖谥,上令至太庙、奉先殿瞻礼高皇后、文皇后神位,大学士等引罪;又以所拟谥未多留徽号字,命更议。雍正、乾隆累加谥,曰孝惠仁宪端懿慈淑恭安纯德顺天翼圣章皇后。

  《清史稿·志六十七·礼十一(凶礼一)》记载了康熙皇帝在脚疾未愈、只能被人抬着吃饭出行的情况下厚葬孝惠章皇后的情形:

  世祖皇后博尔济吉特氏,五十六年十二月崩。先是疾大渐,礼臣请如孝康后丧礼。帝言:“孝康升遐,朕甫十岁,辅臣治丧,礼恐未备。后见仁孝后丧仪,条理颇晰,如遇大事,其悉议以行。”及崩,会帝病足,舁近几筵,就榻成服。哭而晕,有间苏。群臣环跽叩劝,乃勉舁侧殿。将移殡宫,设启奠,礼臣请遣皇子代。帝曰:“此初祭,朕必亲奠,宁寿宫中岂能复行此礼耶?”至日遣代奠爵,仍舁几筵旁榻上行礼。梓宫启行,舁榻哭送,出宁寿宫西门,仰望不见灵驾,乃止哀,还苫次。大祭,足疾少愈,即亲诣殡宫行礼。谥曰孝惠章皇后,葬孝东陵。

  以上不厌其烦地详细引用史料,是要说明与小说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所谓“当今以孝治天下”,就是隐射康熙王朝;第二,所谓“老太妃”,就是隐射77岁死去的孝惠章“老太后”。文学人物和现实人物不仅所处的时代环境完全一致,年龄相仿,下葬的日期也很接近,并且下葬的地名也很相似,前者是“孝慈县”,后者是“孝东陵”。庚辰本在“孝慈县”三个字后插入“随事命名”四个字[16],正是对小说隐射现实的一个含蓄的提示。
  有趣的是,第九十五回写到元妃死后的丧事,“贾政又是工部,虽按照仪注办理,未免堂上又要周旋他些,同事又要请教他,所以两头更忙,非比从前太后与周妃的丧事了”(第1344页)。这里的“周妃”指的是在第八十六回死去的“周贵妃”,而“太后”只可能是指上文的“太妃”。如果后40回是与曹家毫无关系的外人所续作,那么续作者凭什么将白纸黑字的“太妃”改成“太后”呢?只有当后40回的作者就是前80回的作者时,这个问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上文谈到,孝惠章皇后并非死于庚子年,而是死于3年前的丁酉年,葬于2年前的戊戌年,那么本文对老太妃死于庚子年的推定是否不正确呢?答案是否定的。孝惠章皇后只是老太妃的原型人物,小说作者对其进行了文学加工,二者并不能完全对等。例如,孝惠章皇后死于十二月,而老太妃则死于二、三月间。另外,庚子年的推定还可以通过推定此前此后各回的真实年代来进一步确证。

  4.3.5 从甄宝玉的年龄看贾宝玉的出生年代

  第五十六回写到,元宵节刚过,江南甄府里家眷进京朝贺(这个朝贺大约是因为皇帝、皇后或皇太子等人过生日),派人来贾府送礼请安,贾母问起了甄宝玉的年龄,甄家的女仆回答说:“今年十三岁。”(第793页)第一百一十四回甄应嘉说,甄宝玉比贾宝玉“略小一岁”(第1567页)。
  由此看来,贾宝玉在庚子年必然是满实岁14岁。因此,贾宝玉必然出生于14年前的1706年丙戌年。关于贾宝玉的出生年份,本文在下一章讨论己亥年时还将详细论及和进一步确证。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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